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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刚刚发布了《贸易欺诈应对指南》。这对您的申报工作意味着什么?

美国司法部(DOJ)和国土安全部(DHS)刚刚发布了《贸易欺诈应对指南》。这对您的申报意味着什么 1

负责起诉海关欺诈的两家机构首次将它们对此事的看法付诸文字。 如果你今天提交了第11类申报表,或者今年秋季将提交第13类申报表,请将此视为一次警告。

七月发生了一件不同寻常的事

2026年7月14日,贸易欺诈特别工作组发布了 《贸易欺诈执法资源指南》。该工作组是由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共同组建的合作伙伴关系,其成员包括国家欺诈执法司、刑事司、民事司、环境与自然资源司、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移民与海关执法局(HSI)以及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 

政府称这是一项史无前例的联合行动。这个词确实名副其实。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通常不会共同发布文件,向受监管的公众解释其执法方法。 

为什么选在这个时候?就在司法部宣布该特别工作组 在成立后的前11个月内,追回款项、罚款、没收款及公开指控的损失总额 ,同时宣布在欺诈处内新设“全球贸易与商业执法科”,专门负责此类案件的诉讼工作。不到一年时间就达到10亿美元,这表明该项目已站稳脚跟,并希望向业界展示这一成果。 

更实际的问题是,这份长达27页的执法指南对每天提交申报单的人来说究竟会带来什么变化。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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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进口商都应仔细阅读两遍的这句话

第一章中有一句话,它重新定义了合规失职的评估方式: 

企业再也不能以“对上游合作伙伴的活动一无所知”为借口了。 

这并非新法律。这只是对立场的表态。而这一立场至关重要,因为司法部表示,将仔细审查合规失职是源于疏忽、鲁莽漠视、对欺诈迹象的故意视而不见,还是蓄意犯罪。 

请注意该清单中间列的是什么。“故意视而不见”。根据《虚假索赔法》,“明知”不仅指实际知情,还包括故意无视、故意视而不见以及鲁莽漠视。你不必知道你的供应商正在进行转运,但你必须是刻意回避去了解这一情况。 

该指南还提醒进口商注意一个每年都会让人们中招的问题:记录在案的进口商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其对报关信息真实性的责任。依赖您的出口商或报关行,并不能免除您履行合理谨慎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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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被点名道姓

第1章援引了 第14411号行政命令《加强海关执法》,该命令于2026年6月3日签署,并刊载于 《联邦公报》第91卷第35125页,并特别指出第4(a)条规定了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目前正在采取的行政救济措施: 

  • 因未履行义务而针对担保人提出的违约金索赔。 
  • 保释期间对行动自由的限制。 
  • 进行更多审计。 
  • 对于未能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屡次代理不符合规定的客户,或未能及时配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信息请求的经纪人,将处以最高处罚。 

 

一再代理不遵守规定的客户被列为触发处罚的行为。对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请求反应迟缓同样如此。该指南将这些列为示例,而非穷尽性清单。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正在通过专门的 “加强海关执法”页面上追踪该命令的执行情况。 

这涉及一项早已载入法规但常被轻描淡写对待的义务。根据 《联邦法规汇编》第19卷第111.39(c)条,如果经纪人知悉客户未遵守法律规定,或者在法律要求客户签署的文件中存在错误或遗漏,经纪人必须立即将此情况告知客户,就正确的纠正措施提供建议,并根据《联邦法规》第19编第111.21条和第111.23条的规定保留该沟通记录。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根据该条例的原文规定,当经纪人 知悉时即会触发。而《指南》对触发条件的描述更为宽泛,即经纪人“知悉、有理由知悉或怀疑”的情况。条文与明确的执法立场之间的这一差距,正是您在制定计划时应依据的实际标准。 

如果您的常规做法是在电话中口头提醒,那么您已经满足了前两项要求,而省略了第三项。记录正是能为您提供保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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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指南从未提到“11型”。这正是关键所在。

通读这27页内容,你不会发现“非正式入境”、“11类”、“13类”、“邮件”或“低价值货物”这些词。该指南提到了3461号和7501号表格,以及铝、钨和柴油发动机。 

切勿将这种沉默误认为豁免。第592条、第1595a条、《虚假索赔法》以及第545条的规定均围绕“报关”本身而非“报关类型”而制定。 第11类非正式报关在货值、商品分类和原产地方面的申报要求与正式报关相同,且报关单上的记录进口商也承担着相同的合理注意义务。非正式报关所带来的变化并非单次报关的风险,而是报关次数。 

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微量豁免”政策实施后,低价值大宗货物的流向发生了变化。过去通过货运清单清关的货物,现在改由报关行提交“第11类非正式报关单”进行清关——该报关单需包含10位数的《协调关税表》(HTS)编码、申报价值和原产国,并由报关行代为办理进口申报(IOR),每天此类操作达数千次。 这些数据要素中的每一项都可能构成《第592条》的认定依据,而《指南》中的过失等级(疏忽、重大疏忽、欺诈)是根据行为模式来评估的。对单件包裹而言仅需几美分的分类捷径,在数十万件包裹中便构成了一种模式,而正是这种模式将疏忽升级为重大疏忽。 

此外还有第13类。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针对国际邮件推出的新电子非正式报关程序将于2026年9月22日正式在ACE系统中投入运行,取代目前针对价值2,500美元及以下货物的临时性月度《国际邮件关税计算表》;预计该程序将于2026年10月22日起对不适用邮政处理流程的商品(包括受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及配额限制的商品)强制实施。相关《联邦公报》通知详见 91 FR 40016 (2026年7月1日)发布的《联邦公报》通知对申报权限作了严格限定:仅限所有者、购买者或由所有者、购买者或收货人指定的持牌报关行。外国邮政运营商及未持牌的第三方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IOR)必须针对每批货物提交十二项数据要素,包括完整的10位分类代码、原产地、价值及应缴关税总额。 

将这两个事实放在一起看。第13类申报将从未单独申报过的邮政货物首次纳入ACE系统,并指定经纪人为仅有的三类获准提交该申报的当事人之一。行政命令第4(a)条规定,屡次代理违规客户的经纪人将面临最高处罚。根据定义,为邮政机构或合格方提交第13类申报的经纪人,实际上是在代理一位申报记录自此时起才开始的客户。 您对这些客户进行的入职尽职调查,是区分“新申报人”与“屡次代理”的唯一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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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具箱:按其应引起您多大担忧程度排序

本指南详细介绍了现行的相关法规。其适用范围比大多数进口商想象的要广,且这些法规均不限于正式报关。 

  • 第592条(《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2条)。 这是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主要行政执法依据。处罚程度根据过错程度而定:过失、重大过失或欺诈。该条款也适用于未造成任何关税损失的非税收违规行为。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将其与《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95a(b)条结合适用,针对那些违反法律引进或协助进口货物的当事人。 
  • 《虚假索赔法》。 三倍赔偿金外加罚款。适用范围不仅限于进口商,还涵盖任何明知故犯导致违规行为的人。私人举报人可以提起“代位起诉”诉讼,并获得部分追偿款。 
  • 《美国法典》第18编规定的海关犯罪(《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1、542、548、550、551条)。 虚假报关、伪造发票、篡改保税仓库记录、虚假退税申请以及隐匿或销毁记录。每项罪名最高刑期均为两年。 
  • 《美国法典》第18编第545条。 这是较重的罪名。处以二十年监禁,并没收赃物或其等值财产。 
  • 洗钱与《反有组织犯罪法》(RICO)。 第542条和第545条规定了具体的不法活动,因此任何使用贸易欺诈所得款项进行的超过10,000美元的货币交易,都可能触发第1957条的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RICO)要求在十年内存在两项先决行为,且RICO共谋指控可延伸至那些虽未直接参与文件提交,但同意推动该计划的高管。 

 

这是进口商往往低估的一点。第545条的适用范围并不限于申报进口的人。只要行为人满足“知情”这一要件,无论在供应链的哪个环节,接收、隐匿、购买、出售或协助出售违法进口的货物均属犯罪行为。《指南》明确指出,司法部会对下游参与者展开调查,以打击需求端。 

如果你在国内购买进口商品,且有理由怀疑这些商品是如何进入国内的,那么这也属于你的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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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名单规模翻了一番

第4章涉及第307条、 暂缓发布令及裁定,以及 《统一联邦采购法》(UFLPA)。对于从事供应商风险管理工作的人员而言,有一项更新值得特别关注。 

原文 2022年UFLPA战略 列出了四个高优先级领域。FLETF在 2024年更新版 中增加了三个,并在 2025年更新版中又增加了五个。中又增加了五个。至此,总数达到十二个。 

已添加 

行业 

2022(原文) 

服装、棉花、以二氧化硅为原料的产品(包括多晶硅)、番茄 

2024 

铝、PVC、海鲜 

2025 

钢铁、铜、锂、烧碱、红枣 

如果您的采购涉及上述十二项中的任何一项,本指南的建议是:您应对这些供应链进行最高级别的审查。一旦被列入《统一外国劳工保护法》(UFLPA)实体名单,将立即产生一项可反驳的推定,即相关货物无权入境,而要推翻该推定,则需要提供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 

此外,还应了解这两项执法措施之间的区别。WRO(临时扣留令)基于合理怀疑,允许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所有口岸扣留货物。随后,您需在货物进口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 《联邦法规汇编》第19卷第12.43条提交符合入境要求的证明;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19编第12.44条,您可在货物被扣押前的任何时间将其出口。而“裁定”则基于“合理理由”,允许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扣押并没收货物。您无法将货物转移至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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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类型学是自我审核清单

第 5 章详细介绍了这些骗局的实际运作方式。请将其视为一份清单,用以审视你自己的运营情况: 

  • 原产国标注不实。 未达到“实质性转变”门槛的转口操作,例如简单的组装或重新包装。根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04条,标注不实的货物可能被加征10%的关税。 
  • HTS分类错误。 将成品申报为零部件,或声称原生材料为再生材料。在第11类和第13类的大宗货物中,最容易导致违规的正是系统性错误:由于默认分类比正确分类更快捷,因此被应用于某个产品类别,并重复出现在每一件包裹中。 
  • 低报价值。 双重开票,即通过一张真实发票完成资金转移,同时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提交一张虚假发票。在低价值渠道中,这种骗局的表现形式是:非正式入境申报的申报价值与消费者在结账页面实际支付的价格不符。 
  • 规避反倾销/反补贴税。 相关税率可能超过申报价值的600%,这使得该类别成为不法分子获利最高的领域。请注意,反倾销/反补贴税商品正是第13类被强制实施的原因所在。 
  • 空壳公司IOR。 报关后即解散,仅给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留下一个邮政信箱和一个空空如也的银行账户。由于第11类和第13类申报使此类操作成本更低,因此更易被尝试——因为实际操作人(IOR)通常是海外卖方或货代,供应链中无人曾与其直接接触。第13类申报中关于报关权限的限制,正是为了强制要求在报关单上列明一个真实且可联系的当事人。 
  • 退税欺诈。 针对从未发生过的出口提出退税申请,或重复使用相同的出口单证。 
  • 自由贸易协定欺诈。 将原材料运往自由贸易协定(FTA)伙伴国,随后将不符合资格的成品附上伪造的原产地证书运回。 
  • 港口转运。 货物被拒后,改由其他港口重新入境。先前的拒收记录将成为证明你明知该批货物入境违反法律的证据。 

 

近期几起案件涉及的金额并不小。 将铝型材冒充托盘:被处以超过5.495亿美元的民事罚款。 某汽车制造商在车辆中加装临时后排座椅 ,使货运厢式车通过2.5%坡度的检测而非25%坡度的检测:3.65亿美元。 

本季度究竟该做什么

本指南是一份参考文件,而非合规计划。若将其转化为合规计划,具体如下: 

  • 请对照你自己的业务记录阅读第5章。 今年你提交的某项申报,即使出于无心,也可能属于哪种类型? 
  • 请将你的第11类账簿视为一种模式。 抽取一周的非正式记录样本,对照底层商业数据核对分类、价值和来源。如果样本中出现了相同的“捷径”,那么在总体数据中也会出现,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所读取的正是这些总体数据。 
  • 请在9月22日前完成对第13类客户的尽职调查。 如果您将代表邮政机构或合格方提交第13类申报,请立即确定需要他们提供哪些材料以支持这十二项数据要素,并在首次传输前(而非首次信息请求后)以书面形式获取这些材料。 
  • 梳理您的十二项内容。 识别所有涉及《UFLPA》高优先级领域的供应商关系,并记录已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 
  • 完善你的111.39号文件记录。 经纪人:当您向客户指出违规情况时,请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妥善保存。该记录将是您的辩护依据。 
  • 请检查您的五年保留期限。 根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508条,无论是投资顾问(IOR)还是经纪商,都负有此项保留义务。而当你最需要这些文件时,往往就会发现文件存在缺失。 
  • 请查看您的COO文档,而不仅仅是COO字段。 “实质性转变”是一个法律结论。如果有人问起,你能提供支持依据吗? 
  • 将合规事务从运营部门上报至更高层。 本指南描述了一种从物流经理一直延伸至高管层和董事会层面的合规文化。如果贸易合规在组织架构中没有高于物流经理的汇报线,这就是存在的缺口。 
CustomsCity 的定位

执法工作始于您提交的内容。《指南》中的每项处罚理论都可追溯到申报时存在错误、缺失或缺乏依据的数据项,而在第11类和第13类申报表中,数据项数量众多。 

CustomsCity 是该卷的申报层。我们的 ABI 平台 支持第11类非正式报关、ACE报关数据传输、PGA消息集、ISF、保税7512报关,以及空运和海运eManifest 报关;我们的第13类产品可将您当前存储在电子表格和工作表中的货件级数据转换为符合ACE要求的EDI格式,以满足9月22日正式上线的要求。报关数据和PGA数据将整合于同一系统中,并通过单一传输记录进行处理。 

这有两个原因很重要。一是数据一致性,因为在相互孤立的系统间重新录入数据时,往往会引入那些最终形成第592条模式的数据不匹配问题。二是可追溯性,因为当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就八个月前的一份申报文件发送信息查询请求时,贵方回复的速度本身现在也已成为受审查的行为。 

该指南已公开发布,其中明确列出了优先事项。那些能在这段时期中安然度过、未受牵连的进口商和经纪人,正是将该指南视为一份核对清单而非一则新闻的人。 申请演示 ,了解 CustomsCity 如何支持第 11 类和第 13 类申报。 

常见问题

不。 它 明确 明确指出,该文件既不创设任何权利或抗辩理由,也不提供法律建议,且不限制任何机构的执法意图或诉讼立场。该文件的作用在于说明司法部(DOJ)和国土安全部(DHS)如何解读现行法规,以及它们的工作重点所在。 

是的。《指南》完全没有提及申报类型,且其依据的各项法规均未将适用范围限定于正式申报。《虚假索赔法》第592条和第545条均与申报相关,而非正式申报也属于申报的一种。实际上的区别在于申报数量:非正式申报中的系统性错误会被认定为一种模式,而正是这种模式导致案件在过错等级上被提升。 

是的。即使经纪人 编制 。该指南援引了 “美国诉金船贸易公司案”一案,国际贸易法院在该案中裁定,依赖出口商和经纪人并不能免除IOR自身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 

WRO以合理怀疑为依据,允许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所有口岸扣留货物,并给予三个月的时间来 提交 可入境证明以及 可选择在扣押前将其出口。而“裁定”则基于“可能原因”,允许美国海关与 在扣押前将货物出口。认定则基于“可能原因”,允许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扣押并 没收该货物。一旦作出“裁定”,则不再有再出口的选择。 这些物品。一旦裁定生效,便不再有再出口的选项。 

十二种。最初的四种是服装、棉花、包括多晶硅在内的硅基产品以及番茄。此后又增加了铝、聚氯乙烯(PVC)、海产品、钢铁、铜、锂、烧碱和红枣。 

有可能。第545条适用于任何接收、隐匿、购买、出售或 协助 违反 ,只要 满足“知情”要件。该指南指出,对下游参与者进行调查是一项有意的策略。 

您的文档记录习惯。书面客户通知、可检索的记录,以及对 原产国 索赔的佐证。这些措施成本低廉,却正是评估过失责任时会被重点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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