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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可以使用EntryType 86 从保税区出口?

能否使用入境Type 86 从保税区出口货物?

根据海关边境保护局(CBP),当每人每天有一批货物在出口国的总价值不超过800美元时,允许Type 86 入境。 

这意味着美国购物者可以上网,为商品付款,并直接从海外设施收到商品,而不必受传统入境程序的限制。 

从本质上讲,如果进口商想获得Type 86 ,他们一般需要在离开出口国前往美国之前购买货物。

外贸区及Type 86

虽然这种模式可能非常方便,但事实是,大多数商家从美国的履行中心发货,这些货物的价值大多低于800美元。

在这种情况下,CBP通常会在消费类条目下征收关税,这意味着一个 Type 86入境是不可能的。因此,美国购物者和商家必须支付商品处理费(MPF)和港口维护费(HMF),这只会增加开支。 

为避免额外开支,进口商建议 外国贸易区(FTZ)用来促进Type 86 。 

在这种情况下,未在出口国销售的进口货物可以被带入外贸区,当收到总价值不超过800美元的客户订单时,可以使用Type 86 。

能否使用入境Type 86 从保税区出口货物?

外贸区法

总的来说,就关税和税收而言,外贸区被视为美国关税区以外的地区。

这是因为设立外贸区是为了鼓励和加快对外贸易。因此,它们是在美国不断发展的贸易和经济政策的背景下,结合与国际竞争有关的经济因素进行管理的。

根据《外贸区法》:

各种类型的国内和国外商品,除非它符合法律规定的禁止物品,否则可免于遵守美国的海关法。 

它可以被带入外贸区,然后被清洗、储存、分级、销售、分类、展览、分发、分解、组装、重新包装、与国内或国外商品混合。

货物也可以被操纵、销毁、出口、制造,或以原包装或其他方式发往美国的另一个地区。 

然而,任何从外贸区发往美国关税区的外国商品,都应遵守关于从外国领土进入美国的进口货物的法规和法律。 

此外,所有从保税区或任何其他分区撤回的进口货物都必须经过正式的入境程序。 

尽管外贸区被认为不受美国海关管辖,但它们仍然要遵守CBP制定的一些法规和法律。CBP有关于货物如何被允许进入外贸区以及在外贸区内如何处理的法律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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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法

许多进口商认为,根据第321条,处理例外情况的模式为 第321条或入境Type 86 ,CBP应使用该模式来标记进入外贸区的商品的原产地标记豁免。 

根据CBP,经修订的1930年关税法规定,每件原产于国外的进口物品都需要有明显的标识。该标记需要在容器或物品的性质允许的范围内,具有不可磨灭性、可读性和永久性。 

这将使美国的商品最终购买者有可能确定商品的原产国。 

国会制定这项法律是为了确保货物的最终购买者能够确定他们所拥有的货物的来源。有了这样的信息,他们就可以拒绝购买或占有这些货物。

根据这项豁免,大多数CBP的裁决都主张,在外贸区内运入和加工的货物在离开外贸区并进入美国最终消费时,需要标明其原产国。 

然而,这并不适用于在外贸区进行了重大改造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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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最低限度例外 "的理解

在微不足道的价值方面,CBP不会忽视第321条的要求,因为在进口到美国时,没有关于价值超过800美元的货物的例外法律或条例。 

此外,进口商不允许操纵货物的价值以试图获得免税待遇。进口商在商品从保税区撤回并发往另一个美国海关地区之前,需要遵守美国的所有海关法律。 

根据《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行法》的最低价值豁免,从目录或网上购买并直接交付给购买者的价值小于或等于800美元的进口产品可以不征收任何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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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不能在Type 86 入境下进口?

运往美国的商品在被允许进入外贸区之前被视为已经进口到该国。 

由于货物在运往外贸区之前已经进口到美国,CBP在这个时候分析进口,而不是在货物从外贸区发运时分析。 外贸区

如果大宗货物从出口国的商人那里发出,并在获得进入外贸区之前发往美国,它们将不会免税离开外贸区,因为它们已经被进口。 

由于大多数商品在进口时是以合并的散货形式接收的,然后在每个订单被运给最终购买者之前储存在外贸区,因此除非支付关税,否则货物不能离开外贸区。 

这样做的理由是,在兼作分销中心的外贸区收到的货物总价值通常超过800美元,这意味着免税例外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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